我要报警了[剑三]_分卷阅读_317(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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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态度一致,林深点点头,不再多说,开了投影仪,打开了“3.18报告”文件夹。
  静默两秒,他再启口,满面皆是肃然:“前面几起凶杀案我们已经进行过整理,现在汇报3月18号,蓉城东二环的背景情况。”
  “我主要从口供入手,结合队长的推论,进行了时间上的梳理。”
  林深道:“这一次案件与以往几起不同,源自一场打击报复。时间再往前调整一些,2月17号,受害者顾某于蓉城火车东站揭发了一场持刀抢劫案,犯罪分子高某被我队警员江喻白当场抓获。”
  “对受害者顾某揭发一事,高某一直怀恨在心,从警局里出来后,便做好了打击报复的准备。高某于3月12日深夜上街,无意间撞见受害者顾某开豪车——”
  “也就是3月13日凌晨,上面通知临时开会那天,嫂子送我回小区,”林深顺口补了一句,不动声色地看了看顾小鱼,确认她面容平静,方才互动起来,“那天我也在车上,一开始高某没敢跟,但是当晚又瞧见一次嫂子开车……”
  他说当晚。顾小鱼立马会意:“恩,因为是朋友的跑车,挺贵的,停在小区里我怕影响不好,晚上我就开出去了。”
  “那就是了,”林深点头,“高某摸准了受害者顾某的地址,后来就一直蹲守东二环附近。直到案发日3月18日中午,在地铁上撞见顾某去往海洋酒吧,下午蹲了点,晚上就叫两位大哥出来搞钱,顺便复仇了。”
  “不对啊副队,”里飞康忽然开口,“抢劫是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高某要是持刀抢劫,怎么可能出来了,还报复嫂子?”
  里飞康未参与案件办理,跟顾小鱼一样茫然。不过他好歹是警校毕业的学生,比起一无所知的法盲顾小鱼,又在状态得多。
  “这就是关键所在了,”副队长林深耐心解释着。
  “高某背景不简单,表面上是蓉城的街头混混,但事实上背后还有两股势力。
  高某来蓉城不过半年时间。因为工作不合适,生活压力大,开始偷鸡摸狗地混日子。一方面他与蓉城本地的黑道张欠那头接触,另一方面,因为未入黑道前受到西门这边势力的欺压——也就是年前我们联合缉毒大队捣毁的那一个——高某担心入道后再次受欺压,在社会上认了两个大哥,以求庇护。”
  林深道,“而他寻求庇护的两位大哥,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云氏兄弟。”
  “年前布网,两人都没能从蓉城逃走,一直住在出租屋里,没敢出门露面。手上现金挥霍完毕后,便在社会上认了个小弟,也就是高某。不过高某自身经济状况亦拮据,为了寻求庇护,一直偷鸡摸狗帮忙搞钱。
  一月以及二月中上旬,高某在云氏兄弟的指导下,于蓉城犯下了十四起抢劫案。因被抢数额皆不大,其中被害者主动报案的只有三起。这三起作案手法皆不相同,且案发地分散,分别在北一环、西三环、南二环三处,年间警方注意力放在抓捕行动上,对三起案件并未进行并案处理。
  二月下旬,三人凑足了资金,定于2月22日买黑跑路,也就是在火车站事件前一天。临行前高某再起歹意,准备再抢一笔钱,以保证路上生活。这一次抢劫案由他个人策划,未经过云氏兄弟的指导,准备不充分。在抢劫过程中,被被害者顾某拦下,高某未能逃脱,被送进了派出所——
  高某进派出所一事让云氏兄弟自乱阵脚,两兄弟跑路的原计划被打乱。
  至于高某逃离派出所一事——据东站派出所的监控显示,2月23日,高某被抓捕的第二天,有两名可疑分子伪装成办案人员,潜入派出所将高某带出。三人于北二环脱离监控范围,而他们所居住的出租屋刚好处于北二环,汽车站附近。”
  ……
  话说到这里,整起案件的前情已经再清楚不过。即便是普通市民顾小鱼都了然,更别提在座这一群出身警校、全省拔尖的优秀骨干。
  林深不多解释,只道:“3月19号的案件前情如上,有关案发经过和近来的串案问题,队长你看?”
  “你讲了就是,”江喻白肃声启口,眸色一沉,推着顾小鱼起身,从裤兜里掏了个U盘给他,“时间不早了,中午还跟岳父岳母有约,我们先走一步。”
  ***
  案情再往后讲,就不可避免地提到案发当晚的详细经过。即便是直面也要分个轻重缓急,该避讳的一定要回避。
  江队长说走就走,撂下U盘,拉着顾小鱼扬长而去。
  队里谁也没拦,李局甚至笑着:“走吧走吧,第一次上门,记得给岳父岳母备点礼物啊。”
  “知道。”江喻白点头,出了防盗门,再也不提案情,只柔声道,“昨晚上工作差不多了,就联系了爸妈,说好了中午一起吃饭。”
  “恩,你说了就行了。”顾小鱼点头。
  回蓉城时跟唐小炮有约,顾小鱼便没有提及看父母的事,回家第一天,江队长又临时被叫走,回娘家的安排便只能再次延后。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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