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嫡长子 第81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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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尤址不读这些书,听到天子和何廷仁的对话实际上已经晕了。
  大多数情况下,古代读书人就会如此,只想着靠现代的几个笑话和所谓科学知识就震住他们,这实际上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话说回来,就是林清韵这种为父报仇、杀害朝廷命官的事在唐朝武则天时代发生过。
  当时干这事的人叫徐元庆,他杀的人更牛逼,是御史大夫,属于部长级高官。
  杀了人以后,他就自首。
  这件事引发了‘法律与礼法’的冲突与危机,
  按照《礼记》所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就是你和你的杀父仇人都不应该处在一片天空下,这就是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的意思是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仇人,回家拿武器都不用,直接冲上去开干就对了!
  那么好了,按照先圣所言,为父报仇就是对的啊。
  后来这事闹到武则天那里,她先是同意赦免,但后来又有个叫陈子昂言官,说这样不妥。杀人不偿命,这是坏了律法。
  最后定的办法是:杀了他,然后表彰他。
  到了柳宗元的时候,他就拿来嘲笑,说表彰和处死怎么能用于一个人身上呢?
  诛其可旌,兹谓滥。意思是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
  旌其可诛,兹谓僭。意思是表彰应该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
  最后的结果,整个唐代也没把这个事情给闹明白。
  这件事,其实更深层的反映了‘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差异。它的意义实际上也比表面上的要大。不要说唐代了,放到后代,中国人还是会赞同那种杀掉母亲仇人,然后慷慨赴死的汉子。
  唐代的儒学也不是很兴盛,到了明代,像何廷仁这样的人马上就会站出来维护礼法这两个字。
  换句话说,
  朱厚照有理由认为,这就是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其实就是人心所向。
  他站了起来,负手说:“至正德二十一年,大明算得上四夷宾服,也算得上民安物阜。不过治国之道,不仅在于物质多么丰富,国家与人一样,还是要有一种精神气。礼法,不能忘记。”
  何廷仁等三个臣子很少听到皇帝说这样的话,当即大喜,“皇上圣明!”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他又呢喃重复了一句,“若是礼法不在,则人心必乱,人心混乱则国家安能四方安稳?传旨。”
  这两个字一说,侍从室的人是有膝跳反应的,皇帝大部分都是口语说说,但是他们落笔要成文章。
  这个本事可不容易,大多数人别说写别人的意思了,就是写自己的意思,八百字作文也写得跟狗爬似的。
  但是何廷仁就有这个本事,
  朱厚照说:“大明是以孝治天下,汉民族也是崇尚祖宗礼法的民族,朕为天子,要顺应民心民意、顺应先圣礼法,为倡导、维护、践行传统礼法而制定和实施律法,这才是律法存在的最大意义。
  正德一朝,以科学为代表的奇技淫巧大大方便了百姓的生活,但科学只是工具,吃精盐白糖、穿棉衣棉裤,并不意味着先圣所言便没有道理。相反,越是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之中,越是要谨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崇俭戒奢、诚实谦虚的传统美德。”
  是的,他用上了传统美德这四个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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