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世祖 第815节(2 / 4)
大汉武德充沛,其中有一点大概就体现在民间充足的兵器上,此所谓藏兵于民。但凡事总有利弊病,大汉地方治安之所以始终处在一种紧张的状态,隔几年就要就行一次整治,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暴力武器往往是人的胆,小儿持刀,尚能杀人,民间一言不合,便动手杀人的情况,也实属常见。
对于地方官府而言,单独的杀人案,抑或强盗杀人越货都不算什么,最头疼的,要属乡村之间的械斗了。
虽然这是汉法严厉禁止的,但是每年总能发生那么几起,而一旦爆发,便是死伤惨重,因为他们用的械可不是扁担锄头,而是“十八般武器”。
为此丢官的人不在少数,即便汉法明文规定,杀人者死,但在这种群体性事件上,也无法完全适用的。
汉法虽严,却也没严到秦法那个份上,若严格依法执法,连基本的取证都难以做到个人,再加上法不责众这一条,最终往往只是抓几个典型杀了以震慑百姓。
至于完全的从严执法,除非涉及到谋反,否则不可能对普通民众大加刑刀的。
曾有人言,朝廷杀官干脆利落,官府杀人却畏手畏脚,这里的朝廷,当然指的是刘皇帝了。
有鉴于民间治安事件频发,械斗不止,盗匪猖獗,去年便有人认为,民间兵器不禁是治安不稳最大的原因,并向刘皇提议,希望能效仿国初之时,收缴民间兵器,并禁止普通百姓拥有刀剑弓枪武器。
只不过,这则建议,经过刘皇帝稍加权衡就否决了。刘皇帝给出的道理很简单,一把菜刀,一把锄头,乃至一根扁担都能杀人,于民间禁兵,且不提其难度,就是真做到了,就能避免民间的流血吗?
其根本原因,还在人身上,平民多缺乏教化,不知法,也难守法,出了问题,其过首在地方官吏。
朝廷用他们牧守地方,教育百姓,维护治安,本就是他们的职责,因此治安不稳,就把原因归结到兵器上,是贪图省便、畏难懒政的表现,也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至于杀人者,罪责在人,不在杀人的刀剑,依律判刑即可处置即可。盗贼为患,自有捕役、官兵,这本是他们的职责,倘若地方盗匪不清,为害百姓,那首先要问罪的,还是地方的官员。
于是,紧随其后,刘皇帝又让政事堂制定项规定,那就是地方凡是出现械斗,导致损伤者,首先问责主官;凡有盗匪为患,而不能肃清者,首先问责主官。
而不论是御史还是武德司,在对地方的监控上,从此也多增加了一项,而这一项监察,并不困难。此政一下,广布天下,顿起波澜,不少人疾呼,官不聊生。
当然,关于民间武器,有些说法,也的确引起了不少官员的担忧。那就是,藏兵于民却有好处,但在太平时光,不需百姓保家卫国,民有凶器,就是祸乱之源,倘若用之以对抗朝廷呢?
诚然,百姓杀人犯法、持刀械斗乃至啸聚为匪,对朝廷而言,都不算什么要紧事,朝廷自有应对机制,很难直接危及自身统治。
对统治阶级的掠食者而言,苍生如蝼蚁,黎民如草芥,蝼蚁之间的生死斗争,伤亡再多,损失再大,都不重要。
即便是那些为害作恶的盗贼土匪,从本质上而言,也只是一颗颗韭菜罢了,他们头上顶着大汉的天,那片天的名字姓刘,他们杀的人是汉民,抢的钱上印着“乾祐通宝”抑或“开宝通宝”。
但是恰如有一些官员的担忧,倘若掌握了刀剑的贱民,用这些武器来反抗朝廷,这岂不是莫大的隐患?
就是刘皇帝,也被这种看法吓了一跳,然而,刘皇帝终究不是被吓大的,他想得也很清楚,朝廷掌握着最强大的暴力机器,要有镇压一切的实力与信心。
而更为关键的是,倘若帝国真到了,百姓群起而反的地步,那时候限不限兵器根本不重要,那意味着帝国该亡了。只要朝廷不出问题,那就一切安好,而倘若出了问题,也绝不只这一点。
事实上,由于眼界的关系,往往存在一些幸存者偏差,在有些人眼中,看到是兵器泛滥,是纷争死伤。
然而,总体而言,大汉还是安宁的,尤其是内地那些大汉的核心统治地区,即便不禁武器,也不是家家带剑,户户有刀,寻常百姓,菜刀、斧头、砍柴刀就够了,正经人谁去买把兵器备着,那价钱可不低,打一把犁头、锄头不好吗?
而相比于内地,边地武器可就是切切实实的泛滥为患了,比如如今的盐州,不带把刀,都不敢出门,不论农民牧民,在劳作的过程中,腰间也是常备武器的。
过去,朝廷曾出台了一系列对漠北契丹的限制政策,铁器是最要紧的一条,然而,一边封禁,一边又允许边境百姓持有武器,这最终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即便大宗的贸易不存在,小规模的,小批量的交易,是络绎不绝。
当然,由于刘皇帝态度的关系,对契丹的封锁哪怕到开宝二十一年依旧存在,双方仍旧处于敌对关系,然而,民间的交流,却是越发频繁。
边境边市上,愿意冒险与契丹交易获取暴利的人,可一点都不少。对此,有关部门也没有穷追猛打,否则,走私的人没了,要缉私职官何用?
甚至,如今漠北契丹部民,除了以物易物之外,日常使用的货币,就是大汉的通宝,金银这样的贵金属,也是根据大汉的“汇率”来,可以说,大汉虽然始终难以从武力上征服漠北,但经济上的影响,却在悄然之间加深了。 ↑返回顶部↑
暴力武器往往是人的胆,小儿持刀,尚能杀人,民间一言不合,便动手杀人的情况,也实属常见。
对于地方官府而言,单独的杀人案,抑或强盗杀人越货都不算什么,最头疼的,要属乡村之间的械斗了。
虽然这是汉法严厉禁止的,但是每年总能发生那么几起,而一旦爆发,便是死伤惨重,因为他们用的械可不是扁担锄头,而是“十八般武器”。
为此丢官的人不在少数,即便汉法明文规定,杀人者死,但在这种群体性事件上,也无法完全适用的。
汉法虽严,却也没严到秦法那个份上,若严格依法执法,连基本的取证都难以做到个人,再加上法不责众这一条,最终往往只是抓几个典型杀了以震慑百姓。
至于完全的从严执法,除非涉及到谋反,否则不可能对普通民众大加刑刀的。
曾有人言,朝廷杀官干脆利落,官府杀人却畏手畏脚,这里的朝廷,当然指的是刘皇帝了。
有鉴于民间治安事件频发,械斗不止,盗匪猖獗,去年便有人认为,民间兵器不禁是治安不稳最大的原因,并向刘皇提议,希望能效仿国初之时,收缴民间兵器,并禁止普通百姓拥有刀剑弓枪武器。
只不过,这则建议,经过刘皇帝稍加权衡就否决了。刘皇帝给出的道理很简单,一把菜刀,一把锄头,乃至一根扁担都能杀人,于民间禁兵,且不提其难度,就是真做到了,就能避免民间的流血吗?
其根本原因,还在人身上,平民多缺乏教化,不知法,也难守法,出了问题,其过首在地方官吏。
朝廷用他们牧守地方,教育百姓,维护治安,本就是他们的职责,因此治安不稳,就把原因归结到兵器上,是贪图省便、畏难懒政的表现,也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至于杀人者,罪责在人,不在杀人的刀剑,依律判刑即可处置即可。盗贼为患,自有捕役、官兵,这本是他们的职责,倘若地方盗匪不清,为害百姓,那首先要问罪的,还是地方的官员。
于是,紧随其后,刘皇帝又让政事堂制定项规定,那就是地方凡是出现械斗,导致损伤者,首先问责主官;凡有盗匪为患,而不能肃清者,首先问责主官。
而不论是御史还是武德司,在对地方的监控上,从此也多增加了一项,而这一项监察,并不困难。此政一下,广布天下,顿起波澜,不少人疾呼,官不聊生。
当然,关于民间武器,有些说法,也的确引起了不少官员的担忧。那就是,藏兵于民却有好处,但在太平时光,不需百姓保家卫国,民有凶器,就是祸乱之源,倘若用之以对抗朝廷呢?
诚然,百姓杀人犯法、持刀械斗乃至啸聚为匪,对朝廷而言,都不算什么要紧事,朝廷自有应对机制,很难直接危及自身统治。
对统治阶级的掠食者而言,苍生如蝼蚁,黎民如草芥,蝼蚁之间的生死斗争,伤亡再多,损失再大,都不重要。
即便是那些为害作恶的盗贼土匪,从本质上而言,也只是一颗颗韭菜罢了,他们头上顶着大汉的天,那片天的名字姓刘,他们杀的人是汉民,抢的钱上印着“乾祐通宝”抑或“开宝通宝”。
但是恰如有一些官员的担忧,倘若掌握了刀剑的贱民,用这些武器来反抗朝廷,这岂不是莫大的隐患?
就是刘皇帝,也被这种看法吓了一跳,然而,刘皇帝终究不是被吓大的,他想得也很清楚,朝廷掌握着最强大的暴力机器,要有镇压一切的实力与信心。
而更为关键的是,倘若帝国真到了,百姓群起而反的地步,那时候限不限兵器根本不重要,那意味着帝国该亡了。只要朝廷不出问题,那就一切安好,而倘若出了问题,也绝不只这一点。
事实上,由于眼界的关系,往往存在一些幸存者偏差,在有些人眼中,看到是兵器泛滥,是纷争死伤。
然而,总体而言,大汉还是安宁的,尤其是内地那些大汉的核心统治地区,即便不禁武器,也不是家家带剑,户户有刀,寻常百姓,菜刀、斧头、砍柴刀就够了,正经人谁去买把兵器备着,那价钱可不低,打一把犁头、锄头不好吗?
而相比于内地,边地武器可就是切切实实的泛滥为患了,比如如今的盐州,不带把刀,都不敢出门,不论农民牧民,在劳作的过程中,腰间也是常备武器的。
过去,朝廷曾出台了一系列对漠北契丹的限制政策,铁器是最要紧的一条,然而,一边封禁,一边又允许边境百姓持有武器,这最终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即便大宗的贸易不存在,小规模的,小批量的交易,是络绎不绝。
当然,由于刘皇帝态度的关系,对契丹的封锁哪怕到开宝二十一年依旧存在,双方仍旧处于敌对关系,然而,民间的交流,却是越发频繁。
边境边市上,愿意冒险与契丹交易获取暴利的人,可一点都不少。对此,有关部门也没有穷追猛打,否则,走私的人没了,要缉私职官何用?
甚至,如今漠北契丹部民,除了以物易物之外,日常使用的货币,就是大汉的通宝,金银这样的贵金属,也是根据大汉的“汇率”来,可以说,大汉虽然始终难以从武力上征服漠北,但经济上的影响,却在悄然之间加深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