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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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见面,跟她讲不到几句话,但是她身上的香味还有蹲在洗衣机前的身影却深深络印在我的心里,让我在朋友某天拎着鸡排过来探望我的时候,装作若无其事地问他知不知道这栋楼是不是有住什么很漂亮的女生。
  他很直接地说:「没有,至少我住的这段时间都没有看过,干嘛?」他从我的语气听出些什么,不断地逼问,让我不禁把碰到她的事讲出来。
  他哦了好长一声,上下看了我一眼,带点不屑地说:「一来就想把妹咧,跟你讲啦,我觉得这女的有八成是来找男友的,你还是烦恼你的小说比较重要。」
  我带点恼怒地说:「我没有想把她,只是好奇而已。」
  朋友故意打了一个大哈欠,用这动作告诉他我的藉口让他觉得很无聊,用力地把鸡排塞到我手里,转移话题,「是说,面试得怎么样?」
  「上啦,老闆跟你讲得一样是英国人,需要会一点英文能力的人沟通,明天开始上班。」
  他咬了一口鸡排,嘴里含糊不清地说:「会讲英文,找工作就是方便,其实以你的能力,去外商公司应该也不是什么问题吧?」
  「可能吧。」
  「你有想过,这样值得吗?」
  我不假思索地说:「值得。人生只有一次。」
  他耸耸肩,「好吧,可能我没有梦想,所以我不能理解。」
  当时上班的地点在东丰路上的亚芙餐厅。我还记得上班第一天,为了避免给同事随便的印象,我穿了一件黑色的长裤。结果那时的台南热的跟烤炉一样,我一走进去厨房就后悔,浑身大冒汗。
  同事还跟我说,你穿长裤不热吗?
  也就是在这一天,我下班回家时,看到喇叭锁上掛着一个小纸袋。
  我拿起来打开一看,有一张小纸条跟二十块,纸条上面写,「善心人谢谢你,我后来报告很顺利:)」
  上面没有署名,不过我知道是她。她的字很好看,不像我这个把作家当梦想的人,字总是写的歪七扭八。
  这张纸条我还留着,就在我书桌右边第一格的抽屉里面。
  我在台南没有待很久,却有了几个一直到现在都有联络的好朋友。其中之一是小白。
  她是餐厅的主厨,年纪比我小却很厉害,教会我很多东西,不过英国老闆倒是应验了普世对英国人懒惰的刻板印象,把事情全丢给我跟小白做,自己跑去跟客人聊天。
  我直到现在还是很怀念跟她一起上班的日子,很忙,可是忙得很有趣,很好玩。在中午用餐的巔峰时刻,看着客人涌进来,一口气坐满所有的位置,机器不断吐出巴掌大小的正方型订单,我跟小白必须合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所有的餐点出完。
  这考验默契,还有如何在脑海里条列出每一项餐点,并且计算、组合出最快的出餐顺序。
  很累,不过把客人全部餵饱送走之后,却有满满的成就感。
  只不过,对于小白来说,恶梦到现在才开始。
  餐厅必须呈现出食物最完美的一面给客人,而这背后往往有着名为浪费的代价。我偏偏就是个讨厌浪费的人。
  我会把餐厅本来会丢进垃圾桶的香菇梗、洋葱心、甜椒碎蒐集起来,在员工餐时间自告奋勇说要帮大家煮饭,结果煮个几次后,小白就崩溃于里面海量的香菇梗、洋葱跟甜椒了。
  当时的日子说起来很单纯,早上忙于餐厅,下午忙于写作,晚上忙于打球。但或许就是单纯,时间不知不觉就过了一个月。
  在这段时间,我再也没有巧遇她过,我心想,应该真的就是过来找男朋友的吧,渐渐地就淡忘她了。
  但我常常觉得老天爷喜欢开我玩笑,像是祂知道我是个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所以让我走上写作这一条辛苦无比的路。也像是我即将忘记她的时候,祂让她以令我难忘的方式再次出现在我面前。
  当时是晚上的十一点多,我从大林路上的体育场打完球,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因为肚子饿到受不了,犹豫再三后还是跑去胜利路上的7-11,买了个微波便当吃。
  走进巷弄里准备回家的时候,我看到一个穿着白衣服的女生坐在大门旁的阶梯上,吓了一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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