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娇[穿书] 第61节(1 / 4)
虽然令章三川相信只是整件事的第一步,在他的出逃计划中微不足道,但万事开头难,能做成这一步,容见还是心情很好。
回到长乐殿后,时间还早,容见看了眼天色,叫了人进来:“四福,陪本宫出趟门。”
四福问:“是找明侍卫吗?”
容见:“……你怎么知道的?”
四福道:“奴才一眼可就看出来了。”
容见恼羞成怒:“那你别看了。”
总之,一码归一码,容见还是去了,主要是为了把铃铛送过去,以备不时之需。
到了那处小院子,容见还未敲门,就听明野说:“进来。”
明野能听得出他的脚步声。
容见推门而入,明野似乎才办事回来,官袍脱了摆在一边,身上穿着件宽大的氅衣。
明野站起身,走到容见面前:“这么冷的天,殿下是来找臣读书的吗?”
容见含糊了一句:“不读书。有点事找你。”
“有点事”,这点事自然就是那副双生铃了。
因担心在路上不小心被碰响,容见将双生铃放在同一个锦囊里,现在拿出来,将其中一个递给明野,有点得意地和眼前这个人介绍这样宝贝的新鲜奇特之处。
他说:“你上次掐……总之有了这个双生铃,下次我再进屋,你不就立刻能分辨出来了吗?”
又觉得自己很聪明,等这个人称赞自己,于是抬头向对方看了过去。
明野笑了一下,双生铃置于他的掌心,这么珍贵的东西,他没有推辞,而是说:“殿下很厉害,能想到这样的法子。否则在殿下的身上留下痕迹,似乎是恩将仇报。”
他今日穿的是深青色的衣服,将脸衬得愈冷,孤高且难以接近。
可面对容见的时候,那样冰冷的神色就消失不见了,无论说什么,都似乎带了些引诱的意思。
刻意欺负他,使他说出那些会后悔的话。
这似乎是难得会令明野觉得有趣的事。
明野望向容见,慢条斯理道:“我曾在书中见过这件东西,似乎是南愚贵族子女婚配时,长辈送上的新婚贺礼,殿下就这样送给臣了吗?”
容见茫然地“啊”了一声,他的第一反应是,怎么明野连这个都知道,到底学识有多广阔,然后慢半拍地想起来自己的重点又错了。
他终于记起来花喜后面说的话来了。
……是夫妻之间隐秘的闺房乐事。
这都什么和什么,什么靠近就会响,什么接触就会沉寂下来,再怎么摇晃都不会有动静,听起来不像什么清白的好铃铛会有的品德。
容见觉得脸热,很不坦然地偏过头,磕磕绊绊道:“我是……本宫是,好心想帮,你不要乱想。”
明野抬起手,将那只铃铛轻轻摇晃了一下,容见手中的那只也响了起来,在这样安静的房间中,铃铛的声音淹没了彼此的呼吸声。
幅度不大的震动,竟让容见觉得烫手,想要丢开。
明野便很好心地替他扶了一下那只铃铛,不让它掉下来。 ↑返回顶部↑
回到长乐殿后,时间还早,容见看了眼天色,叫了人进来:“四福,陪本宫出趟门。”
四福问:“是找明侍卫吗?”
容见:“……你怎么知道的?”
四福道:“奴才一眼可就看出来了。”
容见恼羞成怒:“那你别看了。”
总之,一码归一码,容见还是去了,主要是为了把铃铛送过去,以备不时之需。
到了那处小院子,容见还未敲门,就听明野说:“进来。”
明野能听得出他的脚步声。
容见推门而入,明野似乎才办事回来,官袍脱了摆在一边,身上穿着件宽大的氅衣。
明野站起身,走到容见面前:“这么冷的天,殿下是来找臣读书的吗?”
容见含糊了一句:“不读书。有点事找你。”
“有点事”,这点事自然就是那副双生铃了。
因担心在路上不小心被碰响,容见将双生铃放在同一个锦囊里,现在拿出来,将其中一个递给明野,有点得意地和眼前这个人介绍这样宝贝的新鲜奇特之处。
他说:“你上次掐……总之有了这个双生铃,下次我再进屋,你不就立刻能分辨出来了吗?”
又觉得自己很聪明,等这个人称赞自己,于是抬头向对方看了过去。
明野笑了一下,双生铃置于他的掌心,这么珍贵的东西,他没有推辞,而是说:“殿下很厉害,能想到这样的法子。否则在殿下的身上留下痕迹,似乎是恩将仇报。”
他今日穿的是深青色的衣服,将脸衬得愈冷,孤高且难以接近。
可面对容见的时候,那样冰冷的神色就消失不见了,无论说什么,都似乎带了些引诱的意思。
刻意欺负他,使他说出那些会后悔的话。
这似乎是难得会令明野觉得有趣的事。
明野望向容见,慢条斯理道:“我曾在书中见过这件东西,似乎是南愚贵族子女婚配时,长辈送上的新婚贺礼,殿下就这样送给臣了吗?”
容见茫然地“啊”了一声,他的第一反应是,怎么明野连这个都知道,到底学识有多广阔,然后慢半拍地想起来自己的重点又错了。
他终于记起来花喜后面说的话来了。
……是夫妻之间隐秘的闺房乐事。
这都什么和什么,什么靠近就会响,什么接触就会沉寂下来,再怎么摇晃都不会有动静,听起来不像什么清白的好铃铛会有的品德。
容见觉得脸热,很不坦然地偏过头,磕磕绊绊道:“我是……本宫是,好心想帮,你不要乱想。”
明野抬起手,将那只铃铛轻轻摇晃了一下,容见手中的那只也响了起来,在这样安静的房间中,铃铛的声音淹没了彼此的呼吸声。
幅度不大的震动,竟让容见觉得烫手,想要丢开。
明野便很好心地替他扶了一下那只铃铛,不让它掉下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