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章 死因(1 / 2)
“不知道。”
匀了两口气后,老魏轻轻摇头,说:“塔吊操作间内倒是有大量的指纹之类的痕迹存在,都提取固定了。但……如果说已经确定尸体是那个老毕吊上去的的话,那这些痕迹就都没啥实际价值了。”
苏平轻轻颔首,对此并不感到意外。
在内个谁将老毕扭着带过来时,苏平就有所预料。毕竟对操作间进行勘察也只是为了确定操作工,而此时操作工已经被提前确定……
“先待命吧。”苏平说道:“不一会儿,或许就能发现新的需要你们进行勘察的东西。”
“好。”老魏自然没什么意见,就站在了一旁。
不一会儿后,他也留意到受害者的指纹,不由咦了一声,凑前两部,盯了几秒,说:“这家伙的指纹……”
“我们刚提过了。”凃仲鑫说道:“此人指纹异样,可能是在逃人员,也可能是别的情况。老苏说暂且不管,想办法确认他身份再说。”
随后他摇摇头站起身,继续说道:“初步判定,受害人死亡于昨晚十点到十一点之间,距今约十个小时上下,死因当时内脏破裂引发的损伤性休克。
另外,受害人体表伤痕极多,时间跨度也较长,部分伤痕已初步痊愈,四肢可见约束伤……所以,不排除多人作案乃至多人多次作案的可能。”
苏平啧一声,接着问:“这个‘多人’……是几人?”
“按照体表徒手伤、钝器伤的形态及严重程度判断,恐怕至少有两人,一人力量极大,另一人力量较小。”凃仲鑫回答:“时间跨度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左右,偏差不会太多。
次数的话……至少三次,至多五次,有三类伤,从伤创形态与愈合程度来看,彼此间隔时间不长,但‘手法’有所改变。”
苏平默默翻开笔记本。
于是凃仲鑫接着说:“第一次损伤,应当是发生在六十个小时之前,或者说死亡前四十八小时,即大前天晚上。
此时,他后脑受创,推测是被凶手自身后偷袭,以砖头拍打他后脑,打了三次,致受害人昏迷,之后被凶手踢了几脚,拉走了,留下些许擦伤和淤痕,除却后脑部损伤外,其余伤痕已恢复许多。”
苏平记下,点头,示意凃仲鑫继续说。
“按照五次伤害来算吧,第二、三、四次,应当发生在前天晚上到昨天凌晨之间,距离死亡时间约二十四小时。”于是凃仲鑫便低头看了眼尸体,又继续说道:
“此时受害人手腕被束缚吊起,手指肢端缺血严重,出现小部坏死,并先后遭受两次棍棒击打,一次徒手殴打,殴打区域集中在大腿与躯干部位,两次棍棒击打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不算太长。”
老魏挑眉,嘀咕道:“这都能看得出来?”
“主要两次棍棒击打用的‘棍棒’并不相同,损伤部位生理学、病理学形态具有较大差异,比较好判断。”凃仲鑫解释说:
“死者一部分受击打部位存在长条状的皮内出血带,中心部位较重,两侧逐渐减轻,边界相对模糊、不清,腹部处的损伤还有中空性皮内出血现象,伤处无明显表皮剥脱。
综上,仔细结合损伤部位性状与长条形的出血带形状,这部分损伤应当为表面相对光滑的圆柱形棍棒所致,且棍棒为木质,直径较大,上粗下细,可能为棒球棍;
另一部分损伤,大半为界限清楚、宽度均匀的带状皮内出血,宽度约三点八公分,伴有孤岛状表皮剥脱,胸腹部位同样可见中空性皮内出血。
此外,又有部分槽状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处近长方形,长约三点七公分,宽约零点六公分;另有部分条状擦伤、挫伤存在,损伤中心处明显较重。
综上,可以确定这部分损伤,致伤物为扁平的,大部分均匀但局部粗糙的方柱形棍棒,宽度约三点五到四厘米左右,厚度约零点五到一厘米间,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一时半会也想不到。
对了,这部分损伤相对较轻,可以判断致伤者的力量相对要弱许多。”
苏平轻轻颔首,表示了然。
迅速过了一眼笔记之后,他接着问:“还有一次徒手伤呢?”
凃仲鑫再次低头瞥一眼尸体,帮助回忆,随后才接着道: ↑返回顶部↑
匀了两口气后,老魏轻轻摇头,说:“塔吊操作间内倒是有大量的指纹之类的痕迹存在,都提取固定了。但……如果说已经确定尸体是那个老毕吊上去的的话,那这些痕迹就都没啥实际价值了。”
苏平轻轻颔首,对此并不感到意外。
在内个谁将老毕扭着带过来时,苏平就有所预料。毕竟对操作间进行勘察也只是为了确定操作工,而此时操作工已经被提前确定……
“先待命吧。”苏平说道:“不一会儿,或许就能发现新的需要你们进行勘察的东西。”
“好。”老魏自然没什么意见,就站在了一旁。
不一会儿后,他也留意到受害者的指纹,不由咦了一声,凑前两部,盯了几秒,说:“这家伙的指纹……”
“我们刚提过了。”凃仲鑫说道:“此人指纹异样,可能是在逃人员,也可能是别的情况。老苏说暂且不管,想办法确认他身份再说。”
随后他摇摇头站起身,继续说道:“初步判定,受害人死亡于昨晚十点到十一点之间,距今约十个小时上下,死因当时内脏破裂引发的损伤性休克。
另外,受害人体表伤痕极多,时间跨度也较长,部分伤痕已初步痊愈,四肢可见约束伤……所以,不排除多人作案乃至多人多次作案的可能。”
苏平啧一声,接着问:“这个‘多人’……是几人?”
“按照体表徒手伤、钝器伤的形态及严重程度判断,恐怕至少有两人,一人力量极大,另一人力量较小。”凃仲鑫回答:“时间跨度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左右,偏差不会太多。
次数的话……至少三次,至多五次,有三类伤,从伤创形态与愈合程度来看,彼此间隔时间不长,但‘手法’有所改变。”
苏平默默翻开笔记本。
于是凃仲鑫接着说:“第一次损伤,应当是发生在六十个小时之前,或者说死亡前四十八小时,即大前天晚上。
此时,他后脑受创,推测是被凶手自身后偷袭,以砖头拍打他后脑,打了三次,致受害人昏迷,之后被凶手踢了几脚,拉走了,留下些许擦伤和淤痕,除却后脑部损伤外,其余伤痕已恢复许多。”
苏平记下,点头,示意凃仲鑫继续说。
“按照五次伤害来算吧,第二、三、四次,应当发生在前天晚上到昨天凌晨之间,距离死亡时间约二十四小时。”于是凃仲鑫便低头看了眼尸体,又继续说道:
“此时受害人手腕被束缚吊起,手指肢端缺血严重,出现小部坏死,并先后遭受两次棍棒击打,一次徒手殴打,殴打区域集中在大腿与躯干部位,两次棍棒击打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不算太长。”
老魏挑眉,嘀咕道:“这都能看得出来?”
“主要两次棍棒击打用的‘棍棒’并不相同,损伤部位生理学、病理学形态具有较大差异,比较好判断。”凃仲鑫解释说:
“死者一部分受击打部位存在长条状的皮内出血带,中心部位较重,两侧逐渐减轻,边界相对模糊、不清,腹部处的损伤还有中空性皮内出血现象,伤处无明显表皮剥脱。
综上,仔细结合损伤部位性状与长条形的出血带形状,这部分损伤应当为表面相对光滑的圆柱形棍棒所致,且棍棒为木质,直径较大,上粗下细,可能为棒球棍;
另一部分损伤,大半为界限清楚、宽度均匀的带状皮内出血,宽度约三点八公分,伴有孤岛状表皮剥脱,胸腹部位同样可见中空性皮内出血。
此外,又有部分槽状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处近长方形,长约三点七公分,宽约零点六公分;另有部分条状擦伤、挫伤存在,损伤中心处明显较重。
综上,可以确定这部分损伤,致伤物为扁平的,大部分均匀但局部粗糙的方柱形棍棒,宽度约三点五到四厘米左右,厚度约零点五到一厘米间,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一时半会也想不到。
对了,这部分损伤相对较轻,可以判断致伤者的力量相对要弱许多。”
苏平轻轻颔首,表示了然。
迅速过了一眼笔记之后,他接着问:“还有一次徒手伤呢?”
凃仲鑫再次低头瞥一眼尸体,帮助回忆,随后才接着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