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网络文学作家签约合同只存在自愿合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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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想说的话:我想起一个案例:a向bjie钱,约定了年li12%;然后,a还钱的时候,只还了ben钱和9%的li,b不同意,执意要12%。然后,a不同意,说b是放gaolidai的,然后还要起诉b,b无奈,也起诉a。并案处理,结果怎么着,法院支持b诉求。因为,min间借dai,最高保护年li24%的。
  所以,不管是传统作家,还是网络文学作家,跟公司签约,著作权财产权授权和转移,从1天(当然,实际上不可能,最少也是3-5年)到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截止(创作者死后50年),都是合法合理的。这是市场化的一个行为,著作权人身权的转移和授权根本不存在,只存在著作权财产权的转移和授权。
  目前看来,有些人在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了,将著作权财产权的转移和授权,直接说成全版权(或者全部著作权)转移和授权,这种用心,是别有用心,损害网络文学行业的行为,居心很恶。(作者:董江波,笔名冷得像风)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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