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79)(2 / 5)
【之前赶方案做的一些资料,以及一些构思和想法,可能你用得上。】
后面附了一个文档。
林莜下载下来,点开之后,足足有二十多页,都是之前顾兮在争取钱总监那边的时候做的材料方案。
除此之外,后面的六页里都是针对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历程做的一些宣传构想。
何止是用得上,这是恨不能替她把方案都写好了。
林莜确定,李希洺这个小矮豆子是彻底通敌了。
微信发出去之后,顾兮等了一会儿,没等到林莜的回复,便放下手机,先将笔记本电脑收好。
刚刚李希洺下楼之后,看到顾兮的车停在路边,过来跟她聊了两句,顺便告诉顾兮林莜吃了她送的外卖。
顾兮问她林莜还要加班多久时间,李希洺摇头说不知道,甲方那边要求加宣传内容,估计最少要弄到九、十点。
什么宣传内容?顾兮听李希洺这么说,想起自己之前跟林莜竞争同一个项目的时候做的一些方案策划,或许林莜会用得上。
商业机密不好说吧
她跟顾兮两个人毕竟是属于对手公司。
顾兮沉吟一秒,说:是对方提出了新的要求?跟宣传方向有关?是不是要增加企业发展史之类的内容?
李希洺惊讶地瞪大眼,你怎么知道?!
说完,意识到自己等于承认了顾兮的猜测。
顾兮朝她笑笑,之前接触过对方的李总,大概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没事,我手头上正好还有这家公司的一些材料,算是帮你们公司一点小忙。你帮我保密啊。
说完,顾兮朝李希洺眨了下眼睛。
李希洺看她比起六年前的时候,整个人变得更敞开,更活泛,不再像从前那样事事压抑紧绷,看上去自信了不少。
她也朝着顾兮眨了眨眼睛,笑着点头:肯定保密。
说是有现成的资料,其实资料的内容跟林莜手上的应该也是大差不差。
顾兮打开笔记本,在车里现场开始做方案,她之前跟那家公司的李总面聊过,发现对方是个极其自负又自傲的人,对于自己的成绩无时无刻不挂在嘴边。
当时顾兮拿着方案去找他谈的时候,这位李总就提出过,希望能再宣传内容里增加一些公司发展的历程,最好能突出一下他个人的成就。
所以她才能猜到林莜此刻正在为了什么加班。
将大致的方案做好,顾兮又将对方公司的企业文化要素,以及那位李总最引以为傲的几个点都罗列好,放到公司资料里一并发给林莜。
顾兮是希望能给林莜提供一点帮助的,但林莜会不会接受她的帮助,她并不确定。
毕竟现在的林莜是讨厌她的,或许对于她的多管闲事只会嫌弃。
没收到林莜的回复,顾兮想着她大概收到资料之后在忙吧。
收好电脑,顾兮给林莜又发了一条消息。
【下班后,我可以送你回家吗?】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林莜心里颤了一下。 ↑返回顶部↑
后面附了一个文档。
林莜下载下来,点开之后,足足有二十多页,都是之前顾兮在争取钱总监那边的时候做的材料方案。
除此之外,后面的六页里都是针对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历程做的一些宣传构想。
何止是用得上,这是恨不能替她把方案都写好了。
林莜确定,李希洺这个小矮豆子是彻底通敌了。
微信发出去之后,顾兮等了一会儿,没等到林莜的回复,便放下手机,先将笔记本电脑收好。
刚刚李希洺下楼之后,看到顾兮的车停在路边,过来跟她聊了两句,顺便告诉顾兮林莜吃了她送的外卖。
顾兮问她林莜还要加班多久时间,李希洺摇头说不知道,甲方那边要求加宣传内容,估计最少要弄到九、十点。
什么宣传内容?顾兮听李希洺这么说,想起自己之前跟林莜竞争同一个项目的时候做的一些方案策划,或许林莜会用得上。
商业机密不好说吧
她跟顾兮两个人毕竟是属于对手公司。
顾兮沉吟一秒,说:是对方提出了新的要求?跟宣传方向有关?是不是要增加企业发展史之类的内容?
李希洺惊讶地瞪大眼,你怎么知道?!
说完,意识到自己等于承认了顾兮的猜测。
顾兮朝她笑笑,之前接触过对方的李总,大概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没事,我手头上正好还有这家公司的一些材料,算是帮你们公司一点小忙。你帮我保密啊。
说完,顾兮朝李希洺眨了下眼睛。
李希洺看她比起六年前的时候,整个人变得更敞开,更活泛,不再像从前那样事事压抑紧绷,看上去自信了不少。
她也朝着顾兮眨了眨眼睛,笑着点头:肯定保密。
说是有现成的资料,其实资料的内容跟林莜手上的应该也是大差不差。
顾兮打开笔记本,在车里现场开始做方案,她之前跟那家公司的李总面聊过,发现对方是个极其自负又自傲的人,对于自己的成绩无时无刻不挂在嘴边。
当时顾兮拿着方案去找他谈的时候,这位李总就提出过,希望能再宣传内容里增加一些公司发展的历程,最好能突出一下他个人的成就。
所以她才能猜到林莜此刻正在为了什么加班。
将大致的方案做好,顾兮又将对方公司的企业文化要素,以及那位李总最引以为傲的几个点都罗列好,放到公司资料里一并发给林莜。
顾兮是希望能给林莜提供一点帮助的,但林莜会不会接受她的帮助,她并不确定。
毕竟现在的林莜是讨厌她的,或许对于她的多管闲事只会嫌弃。
没收到林莜的回复,顾兮想着她大概收到资料之后在忙吧。
收好电脑,顾兮给林莜又发了一条消息。
【下班后,我可以送你回家吗?】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林莜心里颤了一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