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0章 番外释怀(2 / 3)
我想了一夜,觉得程婉卿的忌惮可能也在理。我确实想给欢颜多一些东西,因为我欠她的,无数次的利用让我很是惭愧,我不知道用什么去补偿她,钱财是我最拿得出手的东西。
这世上,最昂贵的是金钱,但最廉价的也是它。需要它的时候,它就珍贵得很,不需要它的时候,就跟粪土一样。
早间我刚到公司,就看程婉卿已经在休息间等我了,看到我进办公室连忙就跟了过来。
“驰恩,我错了!”
一进门,她就忙不迭地讲了这么一句。我放下包狐疑地瞄了她一眼,脱下外套挂在了衣架上,才指了指面前的沙发,“坐吧,要喝点什么?”
“我绝不是财迷心窍,也不是不满足你留给我的东西,我只是觉得你这样会令秦漠飞很难堪,毕竟你们俩叔侄,又已经冰释前嫌,有些东西就应该放下,你说对吗?”
“那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呢?”
“要不然我去帮你处理这事儿吧,弄好了我就跟你说。我也晓得沈小姐现在所在的地方,可以跟她好好聊聊。当然,如果你打算去见她也行,就自己跟她说好了。”
我微眯起眼睛盯着程婉卿,觉得她开始对我用心机了。她明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会去见欢颜的,我怕她害怕,尴尬。最主要是,再见面我会更痛苦。
但她竟然激我,我很不开心。
“驰恩,我对你没有二心,相信我。”
程婉卿看我不悦紧张道,她很了解我的一举一动,也能揣摩。否则她不会一大早来跟我道歉,因为她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也晓得碰到了我的底线。
二十多年的相伴啊,我真不愿意看到我们俩决裂。于是叹了声道,“也罢,你去见见她也行,遗嘱我会再修改一下,到时候你让她签字就行。”
“……嗯!”程婉卿心不甘情不愿地点点头,又道,“她目前就在纽约,你如果想见她,也是可以去见见的。”
“好!”
……
鬼使神差,我真的从魔都来到了纽约,把事情都交给了程婉卿。一是想看看她的忠诚,二是想试着放手,如果她够忠诚,那么她会更上一层楼。
纽约这地方算是我第一故乡,因为我大部分时间都在这儿度过。嗅到这里的空气,会有一种莫名的亲切,可能因为欢颜也在这城市的缘故。
这边比魔都还冷,天色一直都很阴霾。
我没有直接去找欢颜,而是从新买了一把小提琴,在纽约街头拉小提琴了。在这里,能够看到形形色色的路人,兴许其中一个就是欢颜。
一天,两天……
我都是风雨无阻,总会准时出现在街头拉小提琴,迎风迎雨迎佳人。这边的人很大方,我卖艺的钱足够我吃喝拉撒睡,这倒是出乎我意料了。
我又蓄起了长发,比之前更长了,像极了一个流浪艺人。这形象沧桑至极,很惹路人喜欢,我甚至有了不少粉丝。我告诉自己,如果一年里等不到欢颜就离开,不强求自己去苦苦痴等了。
但,兴许是精诚所至,我在这里等了一个多月,终于等到她了。茫茫人海中,她一出现,那气息瞬间就被我捕捉到了,这就像是一种心电感应。
她就躲在广告牌边,穿着风衣披着长发,惊恐万分地看着我,看着看着就泪眼婆娑。我虽然背对着她,但眼底余光一直看着她的一举一动,她哭得泣不成声。
女人的眼泪是最能打动人的,尤其是欢颜。
我一度认为她恨极了我,已经到想把我处之而后快的地步了。但再后来我才明白,她心里自始至终都还保留着一个位置给我,亲人也好,知己也罢,她是用了心的。
我没有去跟她相认,等到她了,看到她了,就了却了一个心愿。
我的心结彻彻底底消除了,觉得这一生即使得不到欢颜也没所谓,她能过得幸福开心就好。
我在纽约呆的时间不长,因为程婉卿没有经受得住考验,她已经开始利用职权在争夺一些不属于她的权益了。尤其是她还勾结了公司的律师准备篡改我的遗嘱,这令我十分生气。 ↑返回顶部↑
这世上,最昂贵的是金钱,但最廉价的也是它。需要它的时候,它就珍贵得很,不需要它的时候,就跟粪土一样。
早间我刚到公司,就看程婉卿已经在休息间等我了,看到我进办公室连忙就跟了过来。
“驰恩,我错了!”
一进门,她就忙不迭地讲了这么一句。我放下包狐疑地瞄了她一眼,脱下外套挂在了衣架上,才指了指面前的沙发,“坐吧,要喝点什么?”
“我绝不是财迷心窍,也不是不满足你留给我的东西,我只是觉得你这样会令秦漠飞很难堪,毕竟你们俩叔侄,又已经冰释前嫌,有些东西就应该放下,你说对吗?”
“那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呢?”
“要不然我去帮你处理这事儿吧,弄好了我就跟你说。我也晓得沈小姐现在所在的地方,可以跟她好好聊聊。当然,如果你打算去见她也行,就自己跟她说好了。”
我微眯起眼睛盯着程婉卿,觉得她开始对我用心机了。她明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会去见欢颜的,我怕她害怕,尴尬。最主要是,再见面我会更痛苦。
但她竟然激我,我很不开心。
“驰恩,我对你没有二心,相信我。”
程婉卿看我不悦紧张道,她很了解我的一举一动,也能揣摩。否则她不会一大早来跟我道歉,因为她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也晓得碰到了我的底线。
二十多年的相伴啊,我真不愿意看到我们俩决裂。于是叹了声道,“也罢,你去见见她也行,遗嘱我会再修改一下,到时候你让她签字就行。”
“……嗯!”程婉卿心不甘情不愿地点点头,又道,“她目前就在纽约,你如果想见她,也是可以去见见的。”
“好!”
……
鬼使神差,我真的从魔都来到了纽约,把事情都交给了程婉卿。一是想看看她的忠诚,二是想试着放手,如果她够忠诚,那么她会更上一层楼。
纽约这地方算是我第一故乡,因为我大部分时间都在这儿度过。嗅到这里的空气,会有一种莫名的亲切,可能因为欢颜也在这城市的缘故。
这边比魔都还冷,天色一直都很阴霾。
我没有直接去找欢颜,而是从新买了一把小提琴,在纽约街头拉小提琴了。在这里,能够看到形形色色的路人,兴许其中一个就是欢颜。
一天,两天……
我都是风雨无阻,总会准时出现在街头拉小提琴,迎风迎雨迎佳人。这边的人很大方,我卖艺的钱足够我吃喝拉撒睡,这倒是出乎我意料了。
我又蓄起了长发,比之前更长了,像极了一个流浪艺人。这形象沧桑至极,很惹路人喜欢,我甚至有了不少粉丝。我告诉自己,如果一年里等不到欢颜就离开,不强求自己去苦苦痴等了。
但,兴许是精诚所至,我在这里等了一个多月,终于等到她了。茫茫人海中,她一出现,那气息瞬间就被我捕捉到了,这就像是一种心电感应。
她就躲在广告牌边,穿着风衣披着长发,惊恐万分地看着我,看着看着就泪眼婆娑。我虽然背对着她,但眼底余光一直看着她的一举一动,她哭得泣不成声。
女人的眼泪是最能打动人的,尤其是欢颜。
我一度认为她恨极了我,已经到想把我处之而后快的地步了。但再后来我才明白,她心里自始至终都还保留着一个位置给我,亲人也好,知己也罢,她是用了心的。
我没有去跟她相认,等到她了,看到她了,就了却了一个心愿。
我的心结彻彻底底消除了,觉得这一生即使得不到欢颜也没所谓,她能过得幸福开心就好。
我在纽约呆的时间不长,因为程婉卿没有经受得住考验,她已经开始利用职权在争夺一些不属于她的权益了。尤其是她还勾结了公司的律师准备篡改我的遗嘱,这令我十分生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