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_分卷阅读_30(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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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灵修真理法“三因”学说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皆有自然全息因果律。根据现代“遗传学”、“微生物学”分析验证,“因果律”是一种全息性、隐态微观性,并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源因素。本因若与内因、外因相聚合,即构成“三因”全息理论,传统上称为“全息因果律”。
  “因”,不仅是生命产生的原因,当本因、内因与外因相结合,导致内因释放、显现、转换时,便产生所种下的善恶之果。这即是人生的祸福、正奇、善妖、苦乐的由来,也是人的世运盛衰的根本原因。所以佛祖曾说:“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人生就是因与果的相续变化,是业与果在不同时空的转换。
  “因”有善因与恶因,“果”有善果与恶果。善与恶、因与果是一对阴阳,相互为根,互相转换,广泛存在于生命现象中。善因生正果、生福根,恶因生恶果、生邪妖、生祸灾。人生的出生时空,荣辱盛衰,福禄寿夭,际遇机缘,都是自性因业的必然结果,是宇宙间铁的规律,任何人也无法抗拒。祸福、善恶、正邪等对待关系,皆是阴阳组成的因果体。
  因果性质的转变,全由心神两个因素决定。此即前人所讲的“命由己立”,“福由己造”,“祸随心转,唯人自招”。人只要去恶从善,心心持正,念念为善,积善累德。修成正果之身,必然不会再有灾祸、妖邪等恶性因果的报应,达到“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境地。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此四句,是直指古之圣人善于为政之妙义。古之圣人不为“察察”之政,而为“闷闷”之治,其理比如“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这就是“闷闷”之政的真正内涵。
  “方而不割”,“方”者,徇规矩,不谋私,不妄为,心中方正无邪。“割”者,害也。“方”之太过,即变为“察察”之政,必害人民。圣人以方为体,以圆为用,外圆内方,方中用圆,圆中有方;随时顺理,因事致宜。不死抱其理,方中未尝不有圆;随遇顺缘,随宜入妙,不失大原则,圆中未尝不有方。凡事随机而定,灵活把握。不可执着于方,反而害方正之理;亦不可过于方,毫无变通之机,失其无为之政。此谓之“方而不割”。
  “廉而不刿”,“廉”即清而不贪,洁而不染。“刿”音贵,剌伤之义。圣人清廉,一心为公,意在益民。常人惟知自守其廉,洁身自好,而不用其廉为政。圣人以化民为念,不以贪鄙为心。以廉洁之本立于心,以廉洁之德施于政。用之于民,体用两全。不执一隅之廉,而失其中正之理;不守一己之廉,而失却为政之廉。以廉用其理,以理用其廉,天下国家廉之实理同然。修之于己,不同流合污,廉洁自律,洁身净心;化之于人,则善而宽容。不以己之廉洁而自夸显人,不以己之廉而挞伐伤人。用廉之德,体用一致,有体有用。所以不伤为政之事,不因己正而害人。文中“廉而不刿”之义即如此。
  “直而不肆”,“肆”,即棱角,用事急切太甚,令人难堪之意。圣人之德虽方直,但却能曲己而从人。以正处事,不失真常之理;以厚容处世,不苛察于人。此便是“直”之义。
  为政者,贵在以己之直,化人以正;以中正之道,率人导民;以无私之为,面对百姓大众。己心无曲,才能导民为善;己身正派,才能化民为正。用直虽为正,但不能太过,太过则失中道。盛气凌人,自以为正确,固执己见,不察民情之实际,此便是“直”转成为“肆”。“肆”者,即任性放肆。只凭主观认定的死理,不审事机之变通。所以用直也要执中,不能太过,亦不能不及。若能用中正之道,天下之事未有不直者,国政无有不正治者。此即是“直而不肆”之义。
  “光而不耀”,是说圣人理无不明,其德光无处不照,是以谓之“光”。圣人自身体性之光,能量极高,通明透亮,光达宇宙,可普照天下万物。但圣人不以己之光明无量,而生炫耀之心,是以谓之“不耀”。圣人的心德光明,朗照天下,天下人心之德性,万物万事之至理,种种皆明,样样皆晓。圣人之心与常人不同,常人心光虽微,却习惯于炫耀于人。
  圣人之德光常含于内,尽性情之正,明天理之全,所以天地之事物无所不明,显微之造化无所不知。光中所显景象之元机,常人不能知;光中所化之法身,常人不得见。圣人养深积厚,达本穷源。其心光妙用极大,但用之却隐微。其自知之明,上符于天,下参于地,中合于人。众人却难知圣人之所知,难明圣人之所明。故太上以“光而不耀”而言之。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乃是太上见当时的在上者,过于以智施政,导致民不聊生,以致奇正相反,祸福无正,故直指为政之大要。这正是太上爱国爱民的深情厚意。在上为政者失于中道,在下者必然失于中道而受害。上下皆失中道,所以上不能行无为之政,下便不能复性理之全,互相颠倒,互相错乱。或正复为奇,或善转为妖。这都是因为世人离道已远,迷之日久,故颠倒无所不至。
  太上生爱怜之心,所以在文中反复叮嘱,一是为了救民之迷,恢复人民的天德本性。二是为了挽回天下,使为政者修无为之德,造福天下。由此可知,太上深有寄望于天下后世殷切之心。
  中正之道是天下之大本,万法之元宗。修真者得其中,道无不就;治国者得其中,国无不治。坚守中正之道,容不得一毫机巧之心,容不得一丝人欲之私。但有取巧之心,即生偏邪;但有欲心私念,即失中道。中道之理,就是无太过,无不及,不偏不倚,不左不右,恰当好处,适可而止。
  圣人之所以为圣者,只是全此中正之道;上仙之得其道者,亦只是得此中正之理。无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离不开中正之道。倘若不然,一失其中,祸辱之事未有不至,逆乱之事未有不生。在上者,必失信于下民;在下者,必以狡诈对付于上。如此,世道日衰,国君日昏,民心日诈,世风日败,国所以更难治也。为政者果能不徇好恶之私,不立“察察”之政,厚爱百姓,施德于民。以中正之道修之于己,治之于世,而世即可无所不治,天下即可无所不正。
  本章还表达了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以祸与福、正与奇、善与妖等相互转化、相反相成为例,再次说明“反者道之动”的道理。万物负阴而抱阳。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着阴阳两者互相依存,而又互相对立的关系。阴阳的冲突相摩,使事物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所以灾祸紧邻着幸福,幸福潜伏着灾祸;正可以转变为奇,善良可以转变为妖邪。变化的根据在本因,变化的转机在于心。心存中正,则福善临门;心存偏邪,则奇祸随身。天地间一切事物都是阴阳相易,福祸相倚,成败交替,没有定向,惟由一心而系之。因世人离大道太久,“人之迷其日固久”,所以不解自然大道规律,糊涂一生。只知“祸从天降”,岂知人的命运走势,全由自心的正邪善恶而决定。
  长生章第五十九
  【治人事天,莫若啬。】
  “治人事天”,即人君治国理民。治人之道,即事天之道,天人本一气,治人即是事天,事天即是治人。天道看似甚远,但实际上却寓于人道至近之中。天道在人心,所以太上有“观心得道”之论。能尽人事,即合天道。治人之道唯在以安民,民治则心与天合一道。
  治国治人者,当先正己,以己之正心正民之心,使天下人明晓道德大义,各遂其生,各复本性之明,此便是“治人”之道。
  心不愧对天赋之命,不逆天德之理,存心养性,敬天之德,顺天道规律行事,不违背自然规律,便是“事天”之义。
  “莫若啬”,“啬”音色。古称农事为稼穑,民以食为天,其要在于重农务本,教民稼穑为先。啬事既治,则衣食丰足,乐业安居,民富国强,则人心自安。
  “啬”又有节俭、少欲之意;另有贪之意,形容人自私小气为“吝啬”。
  “莫若啬”,在这里是说为政治国者,当爱惜民财,节俭朴素,不尚奢侈;治身者当贵精气,不纵欲放逸。“啬”字用于修真,就是要去私俭欲,敛心静神,不妄为一切逐物丧真之事,不妄耗精气神之功,此即“若啬”之义。
  治人之道,若单施刑政法度,民虽惧其威,治者虽有功利于天下,虽以智巧政令治理国家,亦能奏效于一时,但因天理不全,道德未备,人心不正,天理不明,欲治人,反而不能根治;欲治国,反而不能久持,此皆是治人者未“啬”人欲,失之于德的偏差。
  古之道德纯粹,己之心即可融合于太极整体;己之本体,即可合于无极大道。精神自然远大,德力自然无穷。天体宇宙虽高广,我之精神自然可以上达;天下万物虽多,我之德性场能,自然可与其心感通。不修于己,怎能于于人?不能做一个有德之人,怎能尽人事?不能尽人道,何能尽天事?
  修道之人,塞兑闭门,啬俭精神,举手投足,出入行藏,不愧于心,视听言动,不逆天理。此便是事天之要道。果能克去私欲识心,广积德善,此便是治人之要道。
  修真者尤要虚其心,大其志,鼓其神,立德立功,修性修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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