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3、4季)_分卷阅读_42(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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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两个小家伙针锋相对地辩论,韩印脸上也无奈地泛起一丝苦笑,他知道自己给整个办案组出了个大难题——如果不是于作国,那真凶是谁?如果真凶逍遥法外,就具备复出作案的可能,那么眼下的案子可能是模仿作案,也可能是延续作案。从调查方向来说,必然要双管齐下,既分散精力,也需要消耗更多警力。
  须臾,他与顾菲菲交换了下眼神,有针对性地做了一番部署:凶手把耿昊牵扯到案子当中,很有可能是一种障眼法,利用他扰乱警方办案思路,达到逃脱追查的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他就是冲着耿昊来的,接下来还得围绕耿昊以及其社会交往做文章。顾菲菲和艾小美显然与耿昊更容易沟通,所以韩印建议她俩协调张队一起去跟进这个任务;韩印自己和杜英雄则要试着去挖掘“3·19”案的真相,只是时间太过久远,两人得先盘算从哪一个切入点着手较好。
  第八章 丝袜无罪
  围绕耿昊的社会关系展开排查,重点是要寻找到一名身高在1.80米以上,略微有些驼背,腿部有残疾,走路跛脚的男性。当然身材特征也可能是一种伪装,所以对任何疑点都不能放松。
  凶手从获取签名书到“偷窥”行程表,再到邮寄光碟,可谓步步为营,显然做过周密计划,也必定对耿昊有相当程度的关注和了解。除去通过网络和媒介,他有没有可能对耿昊进行过跟踪?又或者这个人有没有可能就来自耿昊身边?带着这样两个疑问,顾菲菲和艾小美再次找到耿昊,让他仔细想想案发前后身边有无可疑人物出现,尤其这几年有没有伤害过什么人或者与人结怨。
  这冷不丁的,耿昊还真想不出来,一边为两人斟茶,一边大大咧咧地说:“近几个月我在外地待的时间比在西州长,没感觉有被人跟踪,也没觉得特别得罪过谁,打交道的人当中也肯定没有跛脚的!”
  顾菲菲莞尔一笑,将茶杯端到唇边,愣神思索了下,斟酌着用词说:“我们听你经纪人田霜说,你前段时间与交往很多年的女友分手了,你觉得她有没有可能怨恨你?”
  “是,领证那天我反悔了,她请了好多朋友和亲戚到登记处见证,结果我没出现,场面很难堪。”耿昊无声笑笑,自嘲道,“没想到我也做了回落跑新郎,这种事人家肯定得生气,不过后来我们开诚布公地谈了几次,我给了她一些补偿,最后还算和平分手,再说她一弱女子,有那杀人陷害我的能耐吗?就算她雇用别人,有可能做得那么像吗?”
  “嗯,我们也只是提出一个调查方向而已。”顾菲菲怕他多想,赶忙解释一下。
  “对了,”耿昊拍拍自己的额头,“刚刚你提到田姐,我想起一个人。”
  “谁?”艾小美问。
  “田姐老公,宋平。”耿昊特意强调了一句,似乎话里有话,“有一次我在他家吃饭,一起议论过那个案子,宋平好像特别感兴趣。”
  顾菲菲当然能听出话味,顺势问:“田姐老公人怎么样?”
  “怎么说呢,醋坛子一个,心态有问题。”耿昊讪笑一下,说,“宋平在银行做保卫工作,原先还算是个小领导,后来犯了点错被贬成普通保卫。田姐作为我的经纪人,要经常跟媒体和客户打交道,穿着打扮方面必须特别注重,再加上她也挺会保养的,整个人看起来算是光鲜靓丽。另外,在钱的方面我也没亏待过她,就她老公赚的那点死工资跟她根本没法比。宋平大概也感觉到和她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应该是有点自卑,总不放心田姐在外面应酬,整天胡乱猜疑,偷翻田姐的包,偷看手机短信,净干些不入流的事。尤其总怀疑我跟田姐有暧昧,有一次他在田姐包里翻出一盒避孕药,之后就闹开了,非说田姐跟我有事,还要动手打我,差点让我和田姐解除合作关系。”
  “你说下他的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艾小美从包里拿出小记事本,显然宋平是个值得调查的嫌疑对象。
  耿昊拿出手机调出宋平的号码,又详细给出他单位的地址,看着艾小美记下之后,做若有所悟状说:“如果宋平都值得追查,那还有一个人我得跟你俩说说。情况是这样:我有个忠实读者,一直以来都很推崇我写的书,我和他在微博和qq上不时会有些互动,听说我转换创作题材,他也特别支持。在写作《绞杀者》期间,我们曾有过很多次的探讨,他也是特别感兴趣。问题出在我曾经向他许诺,新书会以他的名字给男主角命名,不过后来觉得他的名字太俗气便没采用。结果书出来了,他满心欢喜打开书却未找到他的名字,觉得我是在耍他,便跟我翻脸了。他三番五次给我留言,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一气之下就把他放到黑名单里,从此再没联系过。”
  “他是本地人吗?”顾菲菲问。
  “是,但我没见过他人,只是曾经给他邮寄过签名书,家庭住址、电话什么的我都有。”耿昊说着起身跑到书房里,不大一会儿便举着一张小卡片出来,交到顾菲菲手中。
  如果于作国非“3·19”案凶手,那么在他整个供词中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便是他怎么会知道留在犯罪现场那支口红的。
  韩印对此有两个设想:第一,有可能在审讯当时,审讯人对于作国做了不恰当的引导,怀疑审讯录像经过剪辑,韩印特意让艾小美做了鉴定,结果是否定的;如此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来自“3·19”案第二个犯罪现场的隐蔽性证据,系凶案前期于作国在实施入室盗窃时不经意制造出来的。
  从方位上看,该犯罪现场距离于作国家不远,属于他实施盗窃犯罪的心理舒适区——虽然于作国在盗窃情节上显示出一定的规划,但韩印觉得总体上他还是更偏向于“无组织能力的犯罪人”,这种类型通常都比较喜欢在熟悉的环境下作案。问题是,警方勘查那起案子的现场,并未发现门锁毁损的痕迹,难道是因为早前被害人发现家中丝袜被偷,不好意思报警,自行换了把锁?可时隔这么多年,被害人家属还能记得有这么回事吗?
  被害人刘琳,遇害前丈夫已过世,一子一女其时均已成家,有自己的住处。韩印和杜英雄通过卷宗中留注的电话联系到刘琳的儿子,儿子又联系了妹妹,两人均表示没听母亲提过换锁的事。不过据儿子回忆,他家住2楼,母亲倒是曾跟他念叨过要安防盗窗,他当时觉得住了那么多年都挺安全的,没太当回事。时间大致在他母亲遇害前的一两个月内,具体记不清了。
  这么一来,似乎可以假设于作国在命案发生前夕,曾通过窗户潜进过刘琳住处,实施盗窃丝袜行为。刘琳可能有所察觉,但又不能肯定,所以才有了安防盗窗的念头。由此,于作国虽掌握隐蔽性证据,但并非命案凶手,在逻辑上就存在可能性。这对排除于作国的命案嫌疑来说,可谓迈进了一小步,不过接下来恐怕要调整侦查重点,因为于作国身上可挖掘的东西太少了,如果继续以他为中心,案子恐怕就要走进死胡同,还不如干脆在真凶身上多下点功夫,再说有什么能比找到真凶更有说服力呢?
  当然,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撇掉于作国这条线,“3·19”系列强奸杀人案总共涉及三起案件,竟然有两起与于作国的盗窃目标是重合的,不能完全排除这两个人在现实中没有别的牵扯,而且以于作国日常在小区里四处流窜的活动特征,他也许真就撞见过凶手。所以韩印打发杜英雄去找于作国的父亲以及他住在精神病院期间的主治医生仔细问问,要尽可能地记下他跟他们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兴许于作国曾经在无意间透露过有关真凶的信息。
  杜英雄领命离去,韩印独自踏上剖绘真凶之路。他颇为耐心地逐一走过三个案发现场,这也是凶手曾经走过的路,韩印似乎正在追寻着他的气息,同时大脑中也逐步勾勒出他的形象:这是一个组织能力极强的凶手,从初始作案便做好保护措施,有效避免了在现场留下指纹、毛发、精液等证据,表明三起案件都不属于随机作案,而是经过一定谋划的;凶手能控制体外射精,又在首起作案时故意掺杂了盗窃行径,以扰乱警方对作案动机的判断,说明凶手有一定的性成熟度和相对成熟的思维能力,年龄介于成年与成熟男人之间、20岁到40岁之间;但只带走现金而忽略了诸多贵重物品,则又表明凶手缺乏真正的反侦查经验,应该没有犯罪前科;凶手在三起作案中都是徒手制伏被害人,并且攻击部位以头面部为主,这一方面表明他对自己的身材和力量都具有相当大的自信,同时也显现出深深的愤怒。
  在被害人的选择上,凶手显然有他固定的模式——具有独立空间的老龄妇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凶手在满怀激愤的情绪下实施了性侵犯,则表明他对她们有着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情,而此种畸形心理不会是一朝一夕造就的,或许是因为凶手成长的过程中长期缺乏女性的关爱,有很大可能性是生活在父系单亲家庭,对女性有着他自己理解的形象。另外,也可能与他身处的环境有关,比如因学习或者工作的原因,需要长期跟老龄妇女打交道等。当然,无论是哪种可能,这中间必然存在着令他心态扭曲的因素,比如受过虐待或者猥亵等。
  实际上,符合凶手选择目标类型的对象在欣乐社区并不少见,那么他是如何选定她们的呢?是随机的,还是经过筛选的?总体来说不是太好判断,但从某些细节上看,韩印比较偏向于后一种可能。在首起案件中,被害人遇害当时穿的是一件棉睡袍,如果面对完全陌生的男人,她应该不会穿成这样把他放进屋。而如果在这一点上韩印的判断正确的话,便意味着凶手与几个被害人在生活中是有着某种交集的。
  接下来要剖析的是杀人方式和凶手的“签名”,对犯罪心理侧写来说,它们是最具有价值的两个犯罪情节:
  无论是媒体还是社会大众,甚至于警方,都以“丝袜杀手”作为“3·19”案凶手的代名词,似乎所有人都认定凶手对丝袜有着特殊变态的情结,以至于连于作国这个正宗的恋物癖都认为他们是同类人。韩印则并不认为是这样,如果丝袜对凶手来说真的能最大程度激发欲望和快感,那么有关丝袜的情结必然要存在于整个系列案件中,可以说是一种近乎强迫症的行为,是无可替代的。但凶手的首起作案并未出现与丝袜有关的因素,这就说明凶手对被害人施以勒死或者说是绞杀的方式,只是一种“犯罪惯技”,绞索是可以随着环境和客观条件变化的,可以是睡衣腰带,也可以是丝袜,或者别的什么……只要凶手觉得称手、有效就可以,也就是说,实质上根本没有什么“丝袜杀手”一说。
  而凶手将绞索系成“蝴蝶结”留在被害人脖子上的行为,是一个明显的“犯罪标记”。对于本案,这种标记行为,从案情特征和痕检证据上看,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那么“蝴蝶结”显然不是一个替代象征,而是意在彰显凶手的身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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